德國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說明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7-12瀏覽:2332次
德國電動葫蘆,它具有重量輕、結構簡單、形式新穎、工作平穩(wěn)等特點,當帶有運行小車時,它可以在水平方向做直的往復運行和彎曲的循環(huán)運動,既可以在工字鋼做成的架空軌道上使用,也可以與其它金屬結構配套成為電動或手動單梁、雙梁、懸臂、龍門以及堆垛等起重機。
德國電動葫蘆使用維護:
1.新安裝或經(jīng)拆檢后安裝的德國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(shù)次。但未安裝完畢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
2.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%,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檢查是否正常。
3.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,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,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,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。
4.在使用中,禁止在不允許的環(huán)境下,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(shù)(120次)情況下使用。
5.安裝調試和維護時,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,當?shù)蹉^升至上極限位置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(10t,16t,20t必須大于120mm)。當?shù)蹉^降至下極限位置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,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。
6.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德國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。
7.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,切斷電源。
8.德國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,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嚴禁歪拉斜吊。
9.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德國電動葫蘆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故障及時采取措施,并仔細加以記錄。
10.調整德國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,應保證額定載荷下,制動下滑量S≤V/100(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(wěn)定起升的距離)。
11.鋼絲繩的報廢標準: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/T5972-1986《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(guī)范》執(zhí)行。
12.德國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,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,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。
13.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,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。
14.德國電動葫蘆不工作時,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,防止零件產(chǎn)生變形。
15.在使用過程中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故障,應立即切斷主電源。
16.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。
17.10~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(xù)運轉后,可能出現(xiàn)自動斷電現(xiàn)象,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,此時可以下降,過一段時間,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(xù)工作。